1、學前教育免保教費
政策內容:
對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有正式注冊園籍的在園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殘疾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免除保教費。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幼兒家長根據相關規定,向幼兒園提出申請,遞交《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幼兒園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園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相應資助。
2、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
政策內容:
對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有正式注冊園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1000元,2檔1200元,3檔1400元。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在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結束后,幼兒家長根據相關規定,向幼兒園提出申請,遞交《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政府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幼兒園組織實施,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學期動態調整。
1、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政策內容:
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小學、初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應保盡保,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或監護人自愿向學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義務教育生活費補助認定申請表》,經學校評審認定公示無異議后,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春秋學期發放義務教育生活費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
政策內容:
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教科書費。
辦理程序: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1、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政策內容:
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含學費、住宿費、課本費)。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實施細則》規定的免學雜費范圍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
2、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
政策內容:
對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有正式注冊園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1000元,2檔1200元,3檔1400元。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在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結束后,幼兒家長根據相關規定,向幼兒園提出申請,遞交《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政府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幼兒園組織實施,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學期動態調整。
1、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政策內容:
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院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公辦學校按市人民政府及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免除學費,學費標準高于公辦學校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辦理程序:
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
2、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政策內容:
資助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學生根據規定的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中等職業教育資助申請表》。中職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發放,春季學期為5月31日前,秋季學期為11月30日前。
1、高校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
政策內容:
辦理程序:
1.市屬(含民辦)高校學生免學費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建檔立卡學生向學校提出免學費申請,遞交《濟南市高校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學校對申請學生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
2.部屬、外省高校學生免學費實施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部屬、外省高校學生向生源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提出免學費補助資金申請,遞交《高校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高校學費收據。
3.濟南市定標準建檔立卡高校學生免學費實施流程:屬于濟南市屬高校的學生在學校申請辦理,其他學生到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
2、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政策內容:
資助對象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含預科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額度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額度由高校結合實際在2200-44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
辦理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認定申請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評審結果。每年11月15日前,高校將國家助學金評審結果按隸屬關系報教育部門。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政策內容:
資助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辦理程序:
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通過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學生。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政策內容: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辦理程序:
具體按照《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辦理。